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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74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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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被撞问题
一、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陈福运家的房子,2016年9月发现房子被车撞坏,产生此问题的原因是2011年新农村建设,规划建造的村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的。
二、陈福运家的房子是1974年建造,证件齐全有效。房子北面是东西走向的村路,距离为0米,2000之前,几乎没有大型载重车通过。大院村于2000年,2011年两次进行新农村村路改造,村路建造和规划违反法律法规。
三、本村于2011年进行新农村改造,拆除了我家东面的同排的全部房屋,建造车库。这个车库北面与村路相连,车库出口与村路的距离0米,南面与村民陈德刚等住房相邻,村路北,修了2米的绿化保护带,造成我家房子后面的村路变窄了,东面建了车库,车流量增加了,增加了对我家房子的危害。大院村路北预留的绿化保护带减少了路宽,保护了院墙,但是没有对村路南边的民房进行依法保护,预留安全距离,变相增加了对路南民房的危害。
四、依据《交通法》《山东省交通管理条例》《村路设计规范》规定,村路不得穿越居民区,村路离建筑物应大于3米,村路应当按照四级公路建造。显然,新农村建设规划使得我家的住房与村路的距离为0米。按照规定,新农村乡路规划和建设,需要经过交通局审核和批准!
五、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威海市城市居住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道路离建筑物必须大于3米,车库设计规范,车库出口离道路大于7.5米,车库与住宅间距大于16米。
综上所述: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2011新农村改造,村路穿越居民区,村路离民房距离为零,导致我家房子多处被振裂,同时,房角被撞损。请领导依法解决村路违章建设的问题,以及村路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我家房子被撞的问题。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16/10/12

根据《乳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县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来信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村路,应由镇政府负责。建议向镇政府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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