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李先生对体育工作的关注,关于李先生提出的在 古陌西路9号楼东面台阶下空地能增设健身器材的建议,我局派人去现场考察,该场地位于9号楼正前方,现已是附近居民的停车场。在此建设健身场地,一是存在扰民问题;二是占用此场地需征得其他居民的同意,建议将问题反映给小区所属的居委会,由居委会征求群众同意后向环翠区体育局提出配套健身器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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