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71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8/25
网友:
交通违章车辆
客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请问近期交警三大队查处的营运客车超员情况怎样处理的?会不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进行!以净化此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6/8/29

针对留言人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一)经调查得知,2016年8月21日17时20分,三大队民警驾车巡逻至青岛路时,发现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有超员运输嫌疑,便示意该车靠边停靠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实际载客30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公路客运车辆超员50%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其驾驶证暂扣,并对车上超员乘客进行了卸客转运,消除了车辆的违法状态。8月26日,该车辆驾驶人到交警三大队接受处理,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及降低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罚,同时对其开展为期一周的教育培训,并将违法行为抄告到威海市运管处。(二)客运车辆管理一直是交警三大队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后三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客运源头管理、安全宣传和路面管控等工作,严格管理和规范客运车辆运输行为,严查客运车辆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三)留言人多次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留言等方式关注该起交通违章的查处及进展情况,三大队一直试图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于当事人所留电话为空号,一直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和直接联系。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