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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9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8/22
网友:
车辆更换牌照
我父亲在文登区,名下有两辆轿车:轿车1和轿车2,其中轿车1年限已久,准备出卖,并将其牌照放在轿车2上,将轿车2的牌照上交车管所。请问在文登区车管所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6/8/25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轿车1的车牌只能保留在新购置的车辆上且只能保留六个月,机动车所有人需使用轿车1的车牌三年以上。因此,不能将轿车1的牌照放在轿车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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