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监察人员现场进行了查处。据查,反映属实。被举报的单位:威海市永恒海产品加工厂。2016年6月30日,我局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正通知书--威环临限改字[2016]第6-30号, 具体为:因信访举报,我局对你公司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实,废气冷凝系统运行正常,但恶臭气体仍有跑风漏气现象,造成周边空气存在异味。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如不能按期完成,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该企业正在整改中。现场检查得知,该鱼粉厂整改第一步已安装完毕,为了调试进行了试生产,效果不理想,试生产2个小时,产生了异味扰民。针对此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立即停止试生产,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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