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第六十四条规定,(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涉及可能的危险品运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由托运人确定货物性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需取得相应的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违法运输危险品可依据《危规》等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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