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目录要求,食品用的塑料袋属于发证产品,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对违规生产塑料袋的,或生产不合格塑料袋产品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同时,对不能提供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相关证照的商品零售场所,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如果发现塑料袋有质量问题,可以向我局投诉。对于食品本身包装用的塑料袋,则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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