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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684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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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经简政放权,市县为何紧抓不放
国务院多次下达文件要求在就业资格及资质年审方面简政放权,但是作为市物业办还是紧抓不放,注册物业管理师都取消了,但是资质年审还必须提报威海市物业协会培训的项目经理证书才给年审,800元的培训费取证,毫无意义,其实就是变相敛财,希望政府予以关注。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6/7/26

一、自2016年3月1日始,国务院令第666号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根据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我办正研究决定不再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列为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必备要件。
二、物业管理关系到全市所有业主的利益,服务质量的好坏与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市物业管理协会作为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社团自治组织,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协会行业自治行为,对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从业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情况下,我办已要求物业协会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经我办了解,物业协会今年没有项目经理岗位培训收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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