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明确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目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260人/元/月,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250人/元/月。由于您没留下联系方式,无法祥细了解情况,建议咨询市民政局优抚科电话:58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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