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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76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7/12
网友:
劳动合同的制定程序
你好,公司劳动合同20多页,职工权利义务基本包含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因为这样的公司基本就不再需要另行制定规章制度了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6/7/15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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