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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75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7/11
网友:
工厂要求加班时间过长,是否合法?
经区某服装厂周一到周六要求工人从早上七点上班,中午休息一小时,晚上七点下班,还经常要求加班到九点才能回家。周日也经常不休假。请问一周工作这么长时间,还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是否违反劳动法?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6/7/13

根据《劳动法》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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