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收土地现行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威海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按照房屋的类别、规格不同,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60元-650元,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10元-530元。 留言中所提规划问题请咨询规划部门。 网民如在征地补偿方面还有其它疑问,请致电我局征地管理科。联系电话:580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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