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病备案(职工和居民)1.办理条件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患有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并符合病种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证);②《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备案表》(一式三份)/《威海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备案表》(一式三份),近期2寸免冠相片1张;③近期病历资料,包括详细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定点医疗机构盖章);④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3.办理渠道定点医疗机构。4.办理时限全市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准入备案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其中,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12种疾病的,工作日随时办理。5.其他要求①参保人员定点服务单位选定后,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予变更;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对已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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