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开辟健身场地,须由拥有产权的单位和规划、园林、城建等部门协调,并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市体育局提出申请,按照市、区、受赠单位1:1:1的比例配套资金,再由市体育局根据所提供的场地面积大小、建设规模组织建设。我们到时候有具体工作人员去实地考察一下场地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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