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执行,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如网民“凤飞飞”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热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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