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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570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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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温泉,老小区,二手房,没有土地证,可否办?
住在温泉,老小区,二手房,没有土地证,可否办?工友南大门,别墅。90年代的。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6/6/24

  经查,吴先生反映的别墅坐落于乳山路59-37号,由山东金泉发展集团总公司所建,现房屋产权已转让予吴先生,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我局工作人员告知吴先生,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应当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资料齐全后,我局将及时为吴先生办理土地登记。吴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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