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公安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219 号)的通知中规定:五、准确执行6年内免检政策:一要明确实施时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二要明确适用车型。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面包车定义将在《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标准中明确,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予以标注。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因留言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得知具体情况,如有疑问可留下联系方式或拨打5276202、527620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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