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留言人所反映的的实线为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道线,属于禁止类标线,实线变道属于违反禁止类标线,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进行处罚。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当事人表示理解。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