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及《市公安局印发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派出所受理下列单位提出的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一)政法系统各部门因办案需要的;(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安保部门因外调需要的;(三)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因执业需要的;(四)医院、药房、邮电通信、银行等单位因操作失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需要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户籍人口信息的其他情形。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申请查询全市范围的户籍人口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公民个人无权查询或调取非本人的户籍登记信息,可委托律师调取有关公民户口信息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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