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单位在整改期间再次接到群众反映非法取水情况,我单位已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单位下达了《威海市水利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威水责停字[2016]103号,要求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补交水资源费,进一步接受处理。取水设备已于6月22日拆除。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