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夏女士所提供信息,询问的应该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问题。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7 号)有关规定,具有威海市户籍、年满60 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可于每年4 月1 日至5 月31 日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持以下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 寸免冠照片2 张;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卡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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