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4〕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实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或欠缴公积金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被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有明文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华羽集团(寒思羽绒服)从未给职工缴纳公积金,也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却说职工流行性强自身不愿缴纳,典型的不愿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请对华羽公司这种黑心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我们已经离职的职工和在职的职工有交代,补缴多年的欠缴的公积金,其办公室电话5683977.请调查并限期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