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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8/15
网友:
社保中间间断可以补缴吗
领导您好,因为不知道这个问题是否属于贵单位管辖范围的事情。如果是的话,麻烦给予解答,十分感谢。我是威海本地人,2002年参加工作交纳社保,因工作原因于2010.1调入青岛,关系转到青岛,在青岛交了十个月的社保,又因个人原因辞职回到威海,(2010.1-11月社保在青岛交纳)回到威海,期间没有上班,2012.2月份重新在威海上班,新单位给交的社保,之间有几个月没有工作就没有交纳社保,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缴,不补缴退休有什么影响?如果可以补缴需要什么手续?希望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2/8/20

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29号的相关规定,2010年12月-2011年6月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按照不低于1500的基数补缴。2011年7月-2012年1月,没有工作期间,应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后,可以补缴,如果没有办理托管手续直接在单位参保,因提供不出在单位工作的工资凭证,不符合补缴条件,所以不能补缴。医疗保险可以按照补缴时的平均基数(2012年为3166)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不补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会少于正常的缴费年限。因退休待遇是缴费年限越长,退休费会越多。换句话说,同一个人,在有限的缴费期间,如果想多拿退休费,缴费就不能中断。对部分参加工作晚的人来说,如果中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15年),会造成退休年龄的延长。如果想补缴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实际执行上放宽到2011年12月),可以到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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