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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1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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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五十三条如何理解
销售员,坐单位车外出送货,发生交通事故。本单位司机司机主责。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是否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五十三条向单位索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6/5/20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外,其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若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另行支付上述费用。该起案件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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