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根据现行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草庙子镇征地区片地价标准为5.2万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威海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3号) 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村集体所有,具体分配由村集体决定;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包人所有。经了解,郝家山村驻地暂未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咨询国土资源局临港区分局,联系人:刘冬,电话:558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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