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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92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5/5
网友:
高新城市广场(欧乐坊)小区广告费是否归业主所有
近期,发现高新城市广场小区楼道内张贴各种大篇幅广告,楼体上也张贴着亿特隆装饰材料市场大广告牌子,请问这些广告是否可以张贴,收取的广告费用是不是应该分给小区业主。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6/5/6

投诉人未留电话,无法与其联系。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1、由业主大会决定;2、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3、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经与山东建大物业威海分公司核实:物业公司考虑业主装修期间容易给电梯轿厢造成损伤,与一些临时广告厂家联合,由厂家给电梯做保护并黏贴广告,物业收取较低的广告维修费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业主联谊活动。具体如下;
一、 费用支出:1.清运业主残留的装修垃圾;2.购买损坏的生活垃圾桶;3.年度业主的联谊活动经费;
二、 监督制度:项目建立收费台账,每笔开销登记,年底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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