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3号令〉及相应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一、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二、机动车属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于先生可以提供以上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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