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582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4/25
网友:
二孩生育产假怎么和福利待遇不同?一个是158天一个是90
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6/4/26

首先产假时间与生育津贴领取时间不是一个概念,产假时间制定属于卫生计生部门职责范畴;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制定属于人社部门职责范畴。其次目前我市执行的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属于省人民政府令193号的规定,具体修改和完善需要省人大修改,在没修改之前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仍执行原来规定,如有新的规定,我市将及时做出调整。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