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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75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4/20
网友:
关于交叉路口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管理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明确规定,交叉路口、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在很多交叉路口、公交站点从早到晚,特别是晚上总有车辆停靠,严重遮挡行车视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的陡坡路本来就很窄,还有车辆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双行线都快成单行线了;有的随意划停车位,占道停车,让人侧目。
最近,上海市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严打,请问,什么时候威海市也来一次严打,对交叉路口停车、公交站点长期停车、违规划停车位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还道路一个清静!

此外,现在市区很多道路因汽车长期占用两侧空间停车,已经过窄,是否考虑规划为单行线?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6/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近年来,我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停车场总量严重不足,中心城区停车矛盾比较突出,对此,我们一方面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并联合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物价等职能部门,大力推进市区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深入挖掘道路停车资源,在有条件路段施划停车位,努力为群众停车提供便利,收到一定成效;另一方面,在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理解配合的基础上,加大违法停车相对突出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及时查纠违法停车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市区良好的停车秩序。针对留言人提出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排查各交叉路口、路段、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施划的停车泊位,排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大路面管控,及时查纠违法停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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