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有关报道“市体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和市民卡进行健身消费的实施意见》,今年计划选择30家健身场所进行试点,目前正在起草试点健身场管理办法及各种配套文件,预计下半年市民到试点健身场所消费就可以刷医保卡、市民卡了”。 请问,居民健身消费属于个人生活消费,就像某人想打篮球就去买个篮球、想穿新衣就去买件新衣、想看电视机就去买个电视机一样,问什么市里开这么一个坏扣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给今后其他挪用医保资金行为留下借口? 建议立即终止这种严重医保资金管理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