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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70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4/16
网友:
健身场所将可刷医保涉嫌挪用医保资金
近日,在网上看到有关报道“市体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和市民卡进行健身消费的实施意见》,今年计划选择30家健身场所进行试点,目前正在起草试点健身场管理办法及各种配套文件,预计下半年市民到试点健身场所消费就可以刷医保卡、市民卡了”。
请问,居民健身消费属于个人生活消费,就像某人想打篮球就去买个篮球、想穿新衣就去买件新衣、想看电视机就去买个电视机一样,问什么市里开这么一个坏扣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给今后其他挪用医保资金行为留下借口?
建议立即终止这种严重医保资金管理的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6/4/18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第六项“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第一条“完善健身消费政策”中在医保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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