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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56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8/13
网友:
城郊公交就这素质吗
找113路车捎东西,到站后车未靠边停,直接开走,因未接到货,协商将东西返还发货处,结果还要钱?不给钱就不给东西?强盗吗?那因为车忘记停靠未接到货我们是不是也要车主的赔偿才对呀?现在是创文明城市,难道一切要向钱看吗?(车主的电话是13666309983)
 
  
回复部门: 市运管处 回复时间:2012/8/14

经调查,8月13日王女士在羊亭委托113路K16068车往市区威海振华站点捎东西,车辆到振华站点后有乘客下车,车主并没发现有人接货就起步走了,车主随即在车上通过电话沟通发货人,反馈有关情况,并要求发货人到羊亭站点返还其捎带的东西,到羊亭后车主要求发货人交付一定的捎货的费用,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落实,双方在本次事件中均存在一定责任,按规定予以了调解处理。回访网民王芳,表示理解,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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