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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56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8/13
网友:
真正执政为民
威海市步行街交通银行东,蓝狐门市(光明路87-11),自2012年春节后,就将我店门头拆除,更换市政府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的广告。当时负责这个工程的大成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征求我们的意见,问是否让他们公司连广告字体一块按上去,他们收费合理,我们考虑凡是这样干政府工程的单位,都是有政府背景、有特殊关系的非凡人士,他们干活的质量、服务态度和工期等等都不能如意,就果断告知不用他们做字。这样他们故意拖延,附近同时改造的门市,用他们一块做字的早就安装完毕,我的门头广告箱体(属政府负责范围)一拖再拖,我多次电话催促、亲自到他们公司催促,始终未来安装箱体。被逼无奈,只得答应让他们连字一块做,结果又一拖再拖,我又催促,他们一工作人员告知,做亚克力字太费事、太慢,改成芙蓉板或雪弗板吧,这个做法快,无奈又答应了,结果又一拖再拖,始终未来安装最起码政府负责范围内的广告箱体。

我终于按耐不住,真是欺人太甚,打听到此事的主管部分和责任单位是行政执法局,就投诉到贵局,在贵局领导的关心和督促下,于2012年8月10日16时许,门市箱体(政府负责范围)安装完毕。

改造主要路段广告,是市委市政府斥巨资为提升城市品位,增加城市影响力,本身是一大好事,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致使我门市长达近半年门头荒芜,而且我市创城已经很长时间,竟然在市中心的步行街堂而皇之长达近半年之久无人管,而且后来把箱体的骨架做好,灯管安好,而没有装饰面,丑陋无比!很长时间这样放着,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给创城也抹不少黑吧?实在是执法局的失职,是对市容市貌的监管不力,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不到位,有纵容承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舞弊的嫌疑,给业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此请求政府城市执法局或协调承包单位,对我店的损失进行部分赔偿,每天按照50元,截止2012年8月10日16时箱体(政府负责范围)按完为至,扣除足够充裕时间后,按照100天计算,共计5000元。

两种可行方案:1.及时赔偿5000元。2.按照业主要求及时做广告字体,赔偿2000元。

请政府督促及时落实为盼!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

此致

敬礼

张先生
2012.8.10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2/8/22

对于平等主体间的此类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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