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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6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4/8
网友:
六十年代退职公办教师困难补助
您好:
我是六十年代国家困难时期,精简退职公办教师,2013年全省摸底民办代课教师和退职公办教师之后,2014年根据文件精神,退职公办教师却未能与民办代课教师享受困难补助,2015年11月省人社局、财政厅又发文——鲁人社字 2015 474号文件,惠及到我们这些老人。
请问,我市教育局是否接到本市人社局转发的《鲁人社字 2015 474号》呢?
 
  
回复部门: 市、三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6/4/25

市教育局接到了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转发的相关通知,并第一时间将通知转发到了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如您在落实相关待遇中遇到问题,请具体咨询原精简单位或原精简单位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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