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两个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与丛女士电话沟通,其还询问其能否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问题。经经区卫生计生部门落实,丛女士于1958年7月7日出生,大女儿1981年12月15日出生,小女儿1988年5月1日出生。根据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鲁人口发〔2006〕34号文)规定,1986年2月13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规定》频布实施后,凡农村独女户,母亲年满30周岁者,允许生育第二胎,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否则不予纳入。丛女士生育二胎时不满30周岁,故不能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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