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达嘉园18#楼607室业主周女士楼顶漏水一事,物业公司已于业主周女士取得联系,周女士有时间回小区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到家中确认漏水位置,物业公司将予以维修。关于业主周女士2014年至今未交纳物业费,其中周女士表示自2014年10月开始至今闲置未入住。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10】12号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场所和住房以及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物业服务费,可按住宅物业服务费的2倍收取。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周女士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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