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5546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6/3/28
网友:
一直没有在家住,物业费如何收取?
一直没有在家住,物业费如何收取?维修资金已经交了,房子漏水,一直不能维修。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6/3/30

   关于威达嘉园18#楼607室业主周女士楼顶漏水一事,物业公司已于业主周女士取得联系,周女士有时间回小区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到家中确认漏水位置,物业公司将予以维修。关于业主周女士2014年至今未交纳物业费,其中周女士表示自2014年10月开始至今闲置未入住。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10】12号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场所和住房以及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物业服务费,可按住宅物业服务费的2倍收取。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周女士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