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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553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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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花园小区停车管理的部分问题
各位物管领导,我是高新花园小区的业主,现在反应小区存在的几个问题:1.小区停车位租赁费相比周边小区过高(高30%左右),并且地上车位管理费180元/年高于地下车位管理费150元/年 2.物业及业委会就停车管理及收费问题从未公开征求广大业主意见至今也未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3.小区地上车位租赁费太高导致很多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西门外及北门外,致使消防车等大型应急车辆无法通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4.小区南门一直处于封闭状态,物业给出的理由是安全考虑,但是一旦出现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时小区靠近南门的6、8、10、11号楼人员从西门北门疏散逃生时间上存在极大危险 5.物业及业委会就地上车位停车管理相关配套规定至今未张贴公示,致使3月1日开始实施后的一周内发生数起业主及来访车辆堵门事件,本人在2月27日前多次致电物业及业委会咨询此事均不予理睬。6.希望物业及业委会改变工作作风,不要把小区搞成一言堂,多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小区是广大业主的,不是物业及业委会的试验品 7.既然小区地上提车位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业委会可以统计一下业主意见,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适当降低车位租赁费,让西门北门外面的车辆停进小区,充分发挥小区内现在空置的地上车位,又可以缓解西门外面拥堵问题,何乐而不为呢?请各位领导协助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6/3/29

接到高新花园小区业主投诉后,我办高度重视,因来电人未接电话,无法与其联系沟通。
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1、小区停车位租赁费问题。按照《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的共用部位设置停车场地并收取停车费的,要经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并确定停车费标准,所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经查,该小区实施地上停车位租赁一事已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对小区地上车位的出租、收费标准、抓阄事宜、车辆管理规定等相关事宜均作出了公示,并留存相关公示照片。目前未公开地上停车位收费情况,是因小区地上车位的租赁工作尚未结束,易通物业公司原计划待车位租赁结束后统一公示收费情况。我办已要求其尽快公示地上车位收费情况,以免有些业主心存疑惑。2、关于小区门外乱停车致使消防车等大型应急车辆无法通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问题。经查,小区外侧道路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3、小区南门封闭问题。经查,该道路狭窄无法满足来往车辆会车通行,曾多次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提醒该门不适宜作为车辆通行口。2015年,易通物业公司做了业主意见调查,80%以上业主反对开启该门,因此,保留了小区南门人行刷卡门,遇到安全隐患后,业主可从人行刷卡门撤离。4、业主委员会问题不在物业主管部门管辖范围,请向辖区居委会或办事处反映。5、火灾隐患管理问题,请联系消防部门界定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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