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5507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6/3/24
网友:
当地派出所不给开具死亡证明怎么办?
文登张家产镇低保户,去年女儿生病住院,民政部门可以给一定的救助,但民政部门要求开具爱人的死亡证明,而当时爱人一直没办户口,当地派出所不给开具,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6/4/1

经了解,胡先生1972年生,张家产镇山后郭家村,父母已故,妻子自杀(无户籍),照顾孩子和接送上学,影响到胡方务农打工收入,2014年起纳入低保保障。其女儿胡子莹2009年出生,2015年患过敏性紫癜,曾住院三次,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1900多元,未达到低保医疗专项救助起点,因而未予救助。关于“开具爱人死亡证明”,系镇民政科工作人员拟为其女儿申报困境儿童资格认定所需材料,与医疗救助无关。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