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和对象为: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此标准即可申请。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为:由户主或者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政府受理审核,经公式无异议后,报各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可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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