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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47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3/22
网友:
市民生活隐私如何保护?
每个家庭都有隐私,都需要生活空间。我们住宅楼对面有个老太,为老不尊,从去年夏天开始,每天晚上从6点到十多点就在窗户上东张西望、寻机偷窥,好几次被逮个正着,都是邻居又不能拿它咋样。现在每天一下班回家就得拉窗帘,弄得很压抑。
由于特殊原因,威海地区的楼间距都建得很窄,小区内的家庭隐私保护很重要。这种情况估计在很多小区都有发生。
请问公安部门,(1)像这个老太的偷窥行为,我们向谁举报?怎么举报?公安部门怎么制裁它们?(2)公安部门今后怎样加强市民隐私保护工作?

(如果不属于公安局职权范围,请行风热线转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6/3/24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理。
隐私权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增强个人不愿公开的秘密信息的保护意识。对侵犯隐私权的,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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