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我院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患者转诊转院时,应严格掌握转诊条件,仅限于技术和设备原因,我院暂不能诊治的疾病,方可办理转诊转院。转诊转院时应由治疗小组集体协商,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并遵循“先省内、后省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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