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立医院《住院费用管理制度》、《住院欠费防范与管理》的规定,住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交纳部分住院预交金,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需交纳住院金额40%的预交金,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需交纳住院金额30%的预交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交纳住院金额60%的预交金,自费病人需交纳100%的住院预交金。下一步我们将学习其他医院的经验做法,积极改进,在规避逃费跑费的同时,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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