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村里要拆迁,不得已出来租房住,在经区南曲阜小区看好一套房子,是从网上看到的出租广告,网上所写的出租价格是550,但是去了以后房主说每月600,后来协商改为原来的价格550,屋里什么都没有,房主说给床和衣柜,还有一些桌子,椅子,沙发,茶几,餐桌,觉得还可以,想租下来,在还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房主收了我300块钱,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房租金叁佰元整”的字条,然后说等他把要给的东西都搬进来,我就可以来住了,然后再把剩下的钱给他。 可是第3天中午,房主打来电话,说要我们一起买床,然后要签订2年的租赁合同,这些都可以接受,可是他要求我必须要自己买油烟机,一定要买,不买还不行,怕把他的厨房弄脏了,因为浴室的电热器,厨房的天然气灶都要我自己买,而且交钱之前他并没有说要我必须要买油烟机,我就有点接受不了,后来协商不下,就不想租他的房子了。 房子是可以不租,但是300块钱的租金他说什么都不给退了....... 请问,这个一天都没住的房租钱,他不应该给退吗?而且,他的这个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