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网上,惊闻国家取消封闭小区建设,已经封闭的小区也要逐步打通。
对于已经购买封闭小区,开发商在买地时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费用,并通过出售住宅,将费用转嫁到业主,公摊面积属于业主所有,相关土地使用权也已确权给业主。政府要打通封闭小区,将小区道路等设施转为公用,其实等同于将有关土地重新征收。这涉及到业主切身利益,已经有关所有权人愿不愿意的问题。
在这里,想问一下,政府打通封闭小区前,是否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是否需要退换业主已支付费用?重新征收土地,是否按照住房标准给予业主征地补偿?对于因封闭小区被打通造成的住宅贬值问题,政府是否也要给予相应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