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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7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2/22
网友:
关于封闭小区最新政策咨询?
看网上,惊闻国家取消封闭小区建设,已经封闭的小区也要逐步打通。

对于已经购买封闭小区,开发商在买地时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费用,并通过出售住宅,将费用转嫁到业主,公摊面积属于业主所有,相关土地使用权也已确权给业主。政府要打通封闭小区,将小区道路等设施转为公用,其实等同于将有关土地重新征收。这涉及到业主切身利益,已经有关所有权人愿不愿意的问题。

在这里,想问一下,政府打通封闭小区前,是否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是否需要退换业主已支付费用?重新征收土地,是否按照住房标准给予业主征地补偿?对于因封闭小区被打通造成的住宅贬值问题,政府是否也要给予相应补偿?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2016/2/26

   2月24日,住建部网站刊发文章《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文章中表示,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并不是“一刀切”,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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