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理》(威政发[2015]20号),第九条第九款对购房落户的条件做出了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住房,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因此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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