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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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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房管局违规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下发文件与市政府文
我是2008年11月28日在乳山市银滩购买明珠海苑住房,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我们按《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月每平方米0.15元缴纳维修基金时,物业公司称:乳山市房管局让按每平方米40元一次性收取,否则,就停水、停电。 《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入住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自本办法实施后的第二个月起,低层和多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15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层按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所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每季度或每年交存一次。
  《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的,我是2008年11月28日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入住的,理应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可是乳山市房管局却让物业公司按每平方米40元代收,否则,停水、停电,并下发文件张贴在物业公司,请市政府及时纠正乳山市房管局违法行为,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2/8/17

经调查了解,该小区于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办理房证入住手续,暂未收取该小区住宅维修资金,经与业主沟通解释,业主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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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1043 ·网友:huashu Jin , ·留言时间:2013/9/2

留言:2009 年三月我父母在银滩海岸明珠买了套房子,打算长期居住,用来养老。卖方喧传房子有地热,收房时又交了暖气增容费四千七百多元。可如今快第四个冬天了,还是没有供暖。这期间二老受很多苦,第一年冬天因室内寒冷双双得了重感冒,光在乳山二院打点滴就花了近三千元。第二年冬天不得回东北挤在儿子家过冬。第三年冬天,实在没办法自己花了一万多元安以装了自家的暖气片。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相关配套行政费用,而卖方收取暖气增容费,连收据都不给,也没有供暖。这种违约违规行为给两位本想颐养天年的二老造成极大的居住困难以及经济上健康上,的巨大损失。望乳山房管局做好监督工作,促卖方退还不合理的暖气增容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整顿商品房市场们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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