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海顺沁园小区业主,山海皮业开发的该小区一期工程和业主约定是2010年年底交房,但至今没有正式验收交付使用。业主在等不起的情况下陆续收房使用该房产。久源物业公司为前期物业。在交给业主钥匙时,要求业主必须预交一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从甲方具备条件时开始服务。如果不缴费不给钥匙。个别业主由于反应强烈,物业公司当时给钥匙了。但是,当业主装修完去退装修保证金的时候,物业公司直接扣出一年的物业费。钱在物业手里,不同意交费也没有法了。请问,物业公司这样做合理么? 他现在如果进行物业服务也还可以,可是等甲方具备条件才服务得到什么时候。再说,该物业是前期物业,他与甲方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怎么办,业主的物业费岂不是打了水漂了么?现在物业公司和甲方的关系就不好了,楼道内的感应灯不亮,业主去找物业,说是甲方的责任,找甲方就说是物业的责任,这样推法,业主该怎么办?恳请物管办给予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