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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9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8/4
网友:
开发商未交房,前期物业预收业主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
我是山海顺沁园小区业主,山海皮业开发的该小区一期工程和业主约定是2010年年底交房,但至今没有正式验收交付使用。业主在等不起的情况下陆续收房使用该房产。久源物业公司为前期物业。在交给业主钥匙时,要求业主必须预交一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从甲方具备条件时开始服务。如果不缴费不给钥匙。个别业主由于反应强烈,物业公司当时给钥匙了。但是,当业主装修完去退装修保证金的时候,物业公司直接扣出一年的物业费。钱在物业手里,不同意交费也没有法了。请问,物业公司这样做合理么?
他现在如果进行物业服务也还可以,可是等甲方具备条件才服务得到什么时候。再说,该物业是前期物业,他与甲方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怎么办,业主的物业费岂不是打了水漂了么?现在物业公司和甲方的关系就不好了,楼道内的感应灯不亮,业主去找物业,说是甲方的责任,找甲方就说是物业的责任,这样推法,业主该怎么办?恳请物管办给予帮助解决。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9/13

  山海顺沁园小区内各项设施至今仍未配备齐全,所以一直没有正式交付使用,建议业主与开发公司进行协调。关于预交一年物业费的问题,装修押金和物业费是同时收取的,不存在从保证金扣取费用的现象,此项条款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同时物业公司虽已经收取物业费但是至今并未开始计费,待正式提供物业服务以后,才开始计收物业费。
  关于楼道感应灯不亮的问题属于甲方应负责解决的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为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已经免费为部分业主在楼道安装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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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332 ·网友:, ·留言时间:2012/8/8

留言:怎么没有回复呢?

留言编号:348 ·网友:, ·留言时间:2012/8/13

留言:可能威海的物业公司,有这样问题的不少吧,物管办也头疼吧。呵呵,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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