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分两类:一种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另一种是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两种政策规定如下: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的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属于城镇失业无业人员,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7 号)有关规定,具有威海市户籍、年满60 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于每年4 月1 日至5 月31 日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每人每月80 元的养老补助金,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复核确认,最后由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请提交本人户口本、公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 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请提交夫妻双方户口本、公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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