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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66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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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向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并给回迁户开具不动产发票威海市地税局:
行风热线阮先生电话咨询:西钦村,远遥墩路220号,回迁房,12年5月底交的钥匙,至今没办房证,什么时候能办?
  威海市房管局答复:来电人咨询的远遥墩路220-1号房屋已于2014年8月办理总房证,已达到了申请办理分户房证的基本条件。经联系开发企业威海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西钦村拆迁项目安置中有王家钦村拆迁项目的22户回迁房,现两村委与开发企业均有相关账目未处理,联系西钦村村委,因涉及相关税费的问题未解决好,开发企业不配合拆迁户办理回迁房证。村委表示会及时与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协商解决。
请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督促威海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并给回迁户开具不动产发票。回迁户好办理房产证。谢谢。市地税局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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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2016/1/6

  我们就函件中所反映问题同中盛房地产公司和王家钦村、戚家钦村负责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经过我们调查了解:远遥墩路220号房屋属于威海盛世家园项目,该项目共三栋楼房,分别是220-1号、220-2号、220-3号,是由中盛房地产公司与西钦村合作开发的旧村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时间是2010年7月,建筑面积为17137平方米,西钦村回迁面积是5423平方米(共66套住宅),王家钦村回迁面积是5423平方米1643平方米(共23套住宅)。项目于2012建设完工,2013年初通过综合验收并开始办理房产证。该项目建设完工后,村民回迁房已按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回迁入住。
  对于回迁房部分的税款缴纳,中盛房地产公司和王家钦村约定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但由于中盛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王家钦村村委也没钱,具体缴税时双方又扯皮。中盛房地产公司和王家钦村在缴税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认定,中盛房地产公司仍是法定的纳税主体,我局已通知中盛房地产公司,必须严格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为回迁房住户开具发票;如果住户买房后房产公司拒绝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将会严格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决不会允许出现因房产公司不开发票而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
  中盛房地产公司承诺将按规定为回迁户开具发票,与王家钦村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保证不耽误回迁户办理房证。

                   地税高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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