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前年曾去信给市人民政府,要求解决远遥村大批居民楼(原为马赛克外墙,现已外墙保温)存在集体土地,属小产权房问题。也是我市比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环翠分局回复市人民政府开会研究把远遥村大批居民楼由集体土地划为国有划拨用地。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备案。同时,市国土资源局环翠分局说明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启动,但是有几户原集体土地宅基地证书须要收回并注销,遗失的须要登报声明作废。若远遥村国有土地用地许可证办好后,居民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也可以进行登记,就不会存在不能登记只能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的问题,从而减少房屋买卖纠纷问题。但这项工作迟迟没有进展。请问市国土资源局,前年你局就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这项工作,现在具体有何进展?市国土资源局2015-09-22 回复:您反映的远遥居民楼,为远遥村委会于1992年左右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并对外销售的住宅楼,属违法占地。因该宗地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导致了该部分住宅楼居民的多次上访。为了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于2008年上报省政府将远遥村253625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为该地块办理划拨供地手续,但前提是远遥村委会必须缴纳相关费用并收齐该区域原居民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目前,我局相关工作已经完成,但远遥村委会未能按书面承诺的内容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和收齐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此,暂不能为您反映的住宅楼办理土地证书。请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再次敦促远遥村委会按书面承诺的内容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和收齐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启动行政约谈机制。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