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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565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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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拿着第一次报销医院给的黄色发票是否可以?
大病报销,拿着第一次报销医院给的黄色发票是否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5/12/25

张女士父亲是乳山市午极镇参保居民,咨询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我们告知张女士:根据《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工作流程》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时持以下材料:(1)现场填写《威海市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申请单》(申请人身故的,由法定继承人填写;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填写);(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居民还需同时提供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3)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发放的可不提供);(4)本人银行卡(申请人身故的,提供受益人银行账户;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银行账户);(5)出院记录或小结;(6)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7)医疗机构出具的《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原件;(8)治疗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原件或经审核的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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